安全管理条例

发布者:重点实验室发布时间:2023-03-31浏览次数:26

一、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增强安全管理意识,重视安全工作,,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表彰先进,严惩事故。

二、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动用,实验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对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损坏者,要追究责任,并酌情赔偿损失。

三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、材料、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,布局合理,及时清理废旧物品,各种安全防范器材要准备齐全,且其周围不准堆放杂物,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随意借用或挪用。

四、不得擅自改装、拆修电器设施;不得乱接乱拉电线,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;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,以免触电或燃烧。

五、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帐目,应详细登记品名、规格数量、存放地点、入库等,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。 

六、各类剧毒物品,应按性质分类贮存(一般分为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腐蚀等类),不得混放。要定期检查,妥善保管。 剧毒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,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、保险,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制度。

七、电炉、电烘箱要设置在安全位置,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,严格掌握烘烤温度。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,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。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取暖、烧水、做饭。

八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,盛装氧、氢气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备隔离。使用电炉、酒精灯等,远离化学易燃物品。

九、做易燃液体的蒸馏、回收、回流、提取操作时,要专人负责,在专用设施内进行,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危险物品。

十、同位素的使用要经主管负责人同意,在指定场所进行,同位素废弃物放在指定容器内,严禁自行处理,以确保安全。

农业农村部华南地区园艺作物生物学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